洛美协定是什么意思?
《洛美公约》是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与71个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ACP)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援助协定,于1975年2月首次在多哥洛美签署。第一个《洛美公约》(LoméI)于1976年4月生效,旨在为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与非加太国家(特别是前英国、荷兰、比利时和法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新的框架。
它有两个主要方面:它规定大多数非加太国家农业和矿产品出口可以免税进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共体农业竞争时,糖和牛肉等产品同意基于配额制度的优惠准入。其次,欧共体承诺向非加太国家提供30亿欧洲账户单位(EUA)援助和投资。
1975年2月28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弗朗索瓦-泽维尔·奥尔托利在洛美举行的欧共体成员国与非加太国家签署第一份合作公约的仪式上发表讲话。
该公约经过重新谈判和续签三次。洛美二世(1981年1月至1985年2月)将援助和投资支出增加至55亿欧元。洛美III于1985年3月(贸易条款)和1986年5月(援助)生效,并于1990年到期;它增加了对85亿EUA的承诺。洛美四号协定于1989年12月签署。其贸易条款涵盖1990年至1999年十年。前五年的援助和投资承诺达120亿欧元。总共约有70个非加太国家签署了《洛美IV》,而《洛美I》签署国只有46个。
洛美发展援助主要通过欧洲发展基金分配;投资援助主要通过欧洲投资银行提供。另外两个重要机制是Stabex和Sysmin计划,分别为非加太国家提供补偿性资金,以应对主要农产品和矿产品出口的世界价格的不利波动。
1992年底欧洲单一市场的出现影响了ACP优先进入欧盟市场。加勒比地区的许多香蕉小农主张继续优先进入传统市场,尤其是英国市场。他们担心,否则欧盟将充斥着来自中美洲种植园的廉价香蕉,对几个加勒比经济体造成毁灭性影响。1993年的谈判导致欧盟同意维持加勒比生产商的优惠准入直到洛美四世结束,等待可能的延期谈判。
1995年,美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请求调查《洛美四号公约》是否违反世贸组织规则。1996年晚些时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有效结束了多年来使非加太国家受益的交叉补贴。但美国仍不满意,坚持要求欧盟与非加太国家之间的所有优惠贸易协定停止。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了另一个小组来讨论这一问题,并得出结论认为,欧盟与非加太集团之间的协议确实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最终欧盟通过世贸组织与美国谈判达成协议。
- Gmail与MailChimp:有什么区别?[图]
- MoneyGram/速汇金的优势和劣势[图]
- Braintree与PayPal的区别[图]
- Kickstarter如何众筹?[图]
- Snovio教程:如何寻找客户?[图]
- LinkedIn Premium是什么?[图]
- SKU_库存单位[图]
- DSP广告_需求方平台[图]
- GMV_商品交易总额[图]
- C2M_消费者对制造商模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