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MFN条款是什么?
什么是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简写:MFN)条款要求一国向一个贸易伙伴提供贸易让步,以向所有贸易伙伴提供同样的待遇。最惠国条款及其普遍平等待遇原则在贸易条约中使用了数百年,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在美国贸易立法中,最惠国待遇现在被描述为“永久的正常贸易关系”,以避免其赋予优惠地位的含义。
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区域贸易集团(及其在美国称为USMCA的后续条约)的出现,最惠国待遇已被用来描述不合格进口产品的关税状况。该术语已传播到商法,用于表示对所有客户平等对待的要求。
要点
●. 最惠国条款要求一国向所有贸易伙伴提供相同的贸易条件。
●. 最惠国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但世贸组织规则中也有明显的例外情况。
●. 美国仅拒绝给予古巴和朝鲜最惠国贸易地位
●. 失去最惠国地位将使一个国家的产品面临歧视性进口关税
最惠国条款解释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等同于非歧视性贸易政策。例如,如果世贸组织的一个国家减少或取消了一个贸易伙伴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关税,该条约的最惠国条款规定该国有义务向该组织的所有成员提供同样的待遇。请注意,最惠国待遇没有要求贸易让步是互惠的:受益于较低关税的国家不需要自动放弃其关税作为回报(尽管根据贸易协定这肯定会发生)。世贸组织对以下各项提供了最惠国条款的豁免:
●. USMCA和欧盟等贸易集团可以歧视来自该集团以外的进口产品
●. 应对不公平竞争的贸易壁垒
●.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贸易优惠
●. 有限的服务贸易
重要提示: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允许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继承者美墨加协定等区域贸易集团在设定关税时歧视来自该集团以外的进口产品。
美国贸易政策最惠国条款的演变
在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否定了限制移民的非市场经济体最惠国待遇的贸易利益。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最初适用于苏联、中国和越南等国家,中国于2002年废除,越南于2006年废除。2012年,马格尼茨基法案废除了适用于俄罗斯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使美国关系正常化。-俄罗斯贸易关系。
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对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仍然有效,但须每年获得总统豁免。目前唯一不符合美国正常贸易关系或最惠国进口税率的国家是古巴和朝鲜,它们仍然受到美国禁运。
2020年9月,世界贸易组织专家小组裁定特朗普政府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歧视性进口关税,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美联社。“世界贸易组织表示,美国对中国征收的关税是非法的。”
最惠国待遇的好处和缺点
在全球贸易中,最惠国条款所载的非歧视原则尽可能广泛地扩大贸易自由化措施的好处,同时保护较小的出口商免受较大出口商所获得的优惠条件的影响。实践中,世贸组织执行机制只能授权受害方而非组织集体在受到歧视时征收报复性关税。这使得较小的国家依赖较大的国家自愿遵守裁决。
一些人认为,世贸组织无效的执行机制实际上有助于保护违反最惠国原则的国家免受惩罚。区域贸易集团的扩散和对“不公平贸易”的单边制裁也侵蚀了最惠国条款所体现的普遍性原则。2019年12月,特朗普政府阻止了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七名成员的所有任命。它声称该小组超越了其职权范围。2021年10月,拜登政府的世贸组织上诉小组提名人表示,她将努力恢复世贸组织规则的执行。
失去最惠国待遇的代价
2022年3月,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表示,由于西方制裁,俄罗斯失去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俄罗斯输美钛产品的进口关税将从15%提高到45%,美国进口商额外损失32.4美元基于2021年贸易额的100万美元。